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46号),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数据生产要素作用和战略性资源价值,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众、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水平,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大推广使用力度。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年12月31日
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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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原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获取途径
一、专利数据获取途径
(一)专利综合数据检索查询
(二)中国专利公布公告数据查询
(三)中国及多国专利公告及审查数据查询
(四)复审和无效数据查询
(五)专利数据批量获取
二、商标数据获取途径
(一)商标数据检索查询
(二)商标公告查询
(三)商标注册证明查询
(四)商标注册审查决定文书查询
(五)商标异议决定文书查询
(六)商标评审文书查询
(七)商标基础数据批量获取
三、地理标志数据获取途径
(一)地理标志产品公告数据查询
(二)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数据查询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获取途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公告数据查询
第三章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解读
一、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内容解读
(一)专利数据内容解读
(二)商标数据内容解读
(三)地理标志数据内容解读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内容解读
二、知识产权基础数据结构解读
(一)数据元素解读
(二)数据元素命名解读
(三)存储路径解读
(四)数据库存储方式解读
三、知识产权数据规范
第四章知识产权数据利用
一、知识产权数据利用场景
(一)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企业
(三)高校和科研机构
(四)行业协会
(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六)社会公众
二、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方式
(一)专利数据的利用方式
(二)商标数据的利用方式
(三)地理标志数据的利用方式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的利用方式
三、数据应用系统建设利用
(一)数据获取及数据分析
(二)数据处理
(三)应用系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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