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爱君。来源:《东方法学》。
内容摘要
区块链技术通过密码学提供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可以解决目前票据交易中所产生的欺诈风险,如票据与印章造假、票据空头买卖等方式骗取银行资金等问题,因此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等部门都以《票据法》为基础利用区块链技术尝试进行创新。此种创新表述为“数字票据”,但应称之为“区块链票据”。区块链票据改变了传统票据的运行规则、交易的基本准则和相应的监管方式,所以目前有观点提出修改《票据法》来对区块链票据进行规范。如果按区块链技术对《票据法》票据的创新,对《票据法》进行修改来实现对区块链票据的规范,将改变《票据法》中的票据的本质和《票据法》的立法目标,同时会失去《票据法》的意义。为对区块链票据有更为深入和全面的认识,进而对其进行科学的规范,应将区块链票据的本质定位为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法律性质并非《票据法》中的票据,而是一种新型的有价证券。其特征是无被篡改和被伪造的有价证券和实现穿透式监管科技创新的金融工具。因此,规范区块链票据不能从修改《票据法》的层面入手,而应根据区块链票据本身的特征和功能价值进行科学的规范。
关键词:
区块链票据区块链票据本质区块链票据法律性质金融工具有价证券
一、区块链票据的界定
“区块链票据”从字面来理解是“区块链+票据”。“区块链”是通过密码学提供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的特性,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票据交易的这些需求,从而有助于在技术层面上防控票据业务风险。目前,学术界对区块链的定义尚未形成共识。区块链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区块链定义是指“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范式”。狭义的区块链定义是指“将数据区块以时间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学界普遍认为区块链技术本质是去中心化的记账系统,该记账系统是全网共识,单一个体是无法篡改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根据《票据法》第19条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以票据载体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商业汇票与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是具有支付、融资和调节功能的重要金融工具。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票据的特征决定了其票面记载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具有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且票面金额一般较高,因此其安全性要求很高。
“区块链+票据”是以区块链为技术基础,依据目前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属性、法律法规、票据的监管规定和市场需求进行创新的一种新型票据(有价证券)表现形式。它是一种既具备电子票据功能和优点,又利用了区块链技术的优势,以防范电子票据欺诈风险进行创新的新型有价证券。区块链票据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等技术优势,实现了区块链技术与票据业务创造性相结合的一种新型支付工具。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点对点交易、不可篡改等技术价值与票据交易行为特征十分吻合。因此,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传统票据的功能与作用,并解决传统票据在应用过程中的问题。如凭借区块链去中心化、去信任、天然清算等特征,实现票据防伪、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结算成本等目标。区块链利用分布式与共识算法可用以防范目前票据市场中所出现的票据平台等机构的票据欺诈行为和道德风险,如通过假汇票和空头汇票买卖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等问题,从而保证银行票据业务的安全性、资产安全性和交易安全性。
二、区块链票据的本质:金融工具的创新
著名经济学家熊彼得认为,创新是指新产品的生产,新技术或新生产方法的应用,新市场的开辟,新生产组织方式的实行和原材料新供应来源的发现和掌握等。金融创新是决定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狭义的金融创新是指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创新;广义的金融创新是指金融结构的组成要素的重新组合。金融机构为了生存、发展和满足客户的需求,而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交易方式、新的金融市场和新的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是通过金融结构的创新来实现的,金融结构是由四个要素构成的,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金融结构的创新就是通过金融结构四个要素与金融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和方法的重新搭配、组合,改变其中一个或多个要素,形成新的流动性、效益性和安全性,进而为市场提供新的服务和新的金融功能。每当人类社会出现一种新的科学技术,就会导致金融的创新。特别是当下网络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引起了金融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