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财政部发布决定,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针对相关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
“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有助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构建便民利民的财政票据社会服务体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
统计显示,截至年6月底,全国累计开出财政电子票据4亿多份,涉及金额近万亿元,覆盖了所有行业和票据种类。
“随着改革不断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逐渐凸显,《办法》中的部分规定也逐渐难以适应改革和现实工作需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适应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全面实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要求,需要对《办法》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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